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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贵港日报
港北讯 近日,经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某、莫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吴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8年3月再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莫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吴某某、莫某某是夫妻关系,因刑满释放后无经济来源,密谋“重操旧业”,从广东省窜至我市伺机作案,由莫某某扮演“仙公”,吴某某负责物色“目标”,以帮人“做法事消灾”的方式诈骗财物。2022年11月中旬,吴某某虚构身份,在我市某公园搭讪陆某某,骗取陆某某信任后,谎称要去某超市门前找“仙公”做法事消灾,让陆某某送其到该地。扮演“仙公”的莫某某到来后,谎称陆某某孙子有难,需要3.6万元“功德费”做法事即可消灾,做完法事后会将“功德费”归还陆某某。陆某某信以为真,遂将3.6万元交给莫某某。莫某某收钱后,以要陆某某孙子的衣服做法事为由,骗陆某某回家取衣服期间,与吴某某携款逃离现场。
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吴某某、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吴某某、莫某某是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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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9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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