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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林增崇 黄贻敏)人人都知道路上行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可有的人偏偏过路口时“大脑犯迷糊”,出了事故后悔莫及。日前,陆川县驾驶人李某刚驾车经过路口时,就因为一个“走神”,撞上了一名摩托车驾驶人。
当日11时许,李某刚驾驶一辆桂K牌小车沿玉林市区二环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万象城路口时,恰好遇到交通信号转变为红灯,但其没有停车等候,而是闯红灯直行通过,结果在路口中部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摩托车驾驶人何女士身体多处受伤,所幸其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得到了有效保护。事故处理民警问及闯灯原因时,李某刚惭愧地说,当时心中只想着事情,行至路口时“走神了”,匆忙中闯了红灯。
经查,李某刚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李某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人或行人参与交通时,必须集中精力,机动车、自行车、电单车等行经路口时,必须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事发前如果李某刚能够集中精神,对红绿灯有敬畏之心,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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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4 14: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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