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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陇东报
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某通过聊天软件物色被害人,以做兼职每天有200元工资为由,骗取被害人欧某、石某、曾某、谭某、许某的支付宝账号和短信验证码后,通过登录被害人的支付宝,以被害人的名义申请各类网络贷款,并用于自己的各项消费,共骗取欧某等人42352.19元。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梁某不服提出上诉,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巧儿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产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物色被害人,获得被害人支付宝账号信息,骗取被害人金钱数额较大,受到法律制裁。近年来,诈骗分子常常紧跟社会热点设计骗局,各种骗术层出不穷。因此,在不明信息涉及转账汇款、账户信息时,要格外小心、冷静分析,避免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落入更大的骗局。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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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8 05: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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