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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讯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某恒因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未及时还款,对方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晋安法院2021年4月23日立案后向杨某恒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同年11月10日、12月17日两次向杨某恒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其将名下一辆奇瑞牌小型汽车交付该院依法处置,但杨某恒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执行未果。2021年12月22日,晋安法院对杨某恒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限期交纳,杨某恒未交纳罚款。至目前为止,杨某恒仍未交付该奇瑞牌小型汽车。
晋安法院认为,杨某恒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处杨某恒拘役三个月。
此次针对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是晋安法院响应省法院“八闽执行暖冬行动”要求、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有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彰显了晋安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全文共4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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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0 0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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