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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 宁亚琴)3月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获悉,在“春分清明”森林防火高危期,森林警察支队深耕主责主业,建立完善“三化联动”工作机制,扎实推动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全力备战。
全面推行生态警长,推动防火责任“清单化”。对应林草长制、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模式,森林警察支队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行生态警长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市、区县、乡镇(街道)派出所三级生态警长制。将“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火职责”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4+4”职责,积极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四项主责,协同开展防火宣传、火案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四项工作,切实履行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推动形成“市级主责、区县主打、派出所主防”的工作格局。
构建立体巡防布局,抓好督导检查“常态化”。自进入防火期以来,森林警察支队深刻把握巡逻防控体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针对林区“点多面广”的特点实行片区负责制,采取徒步、警车巡逻和卡点值守相结合的方式,共出动警力830余人次、出动车辆330余台次,持续对各入山口、人员密集场所、坟茔集中区域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累计劝返入山入林车辆420余台次、群众1100余人次。共排查整治各类火险隐患60余处,下达“公安提示函”3份,并跟进督导落实整改。目前,共制止各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30余起。去冬今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刑事案件数量相较于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坚持宣传教育在前,促进源头防范“精准化”。积极向毗邻林区单位、村镇群众以及林区内护林员、施工人员等重点群体普及森林防火等知识,进一步调动林区群众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进山路口、集中祭祀点、公园景区等重点部位悬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横幅,加大提醒警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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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4 0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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