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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羊城晚报
曹林 北京时事评论员、大学教授
评论员常给人一种咄咄逼人的强势形象,似乎在所有问题上总有一种“真理在握”“你听我说”“这样才对”的绝对姿态。但很多时候人们并非反对一种观点,而是拒斥那种“唯我独尊”的绝对态度。正是那种强势的绝对性,弱化了说理、对话和说服效果。
看到一篇作业,题目叫《死者为大,给予生命最后的尊重》,“仲尼意外溺水遇难”的消息火爆全网,作者发现评论区一片欢呼,满目都是“恭喜卡琳娜”“都是因果报应”“真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作者感到很难接受,他虽然通过网络了解了仲尼广被指摘的过往:婚内出轨、PUA妻子、辱女……一桩桩、一件件,确实私德有亏,看了也觉得气愤难当,但看到网民们欢呼甚至庆祝其死亡时,作者还是不禁想问:难道一个有争议、有污点的人的死亡就不值得被尊重吗?作者批评了“活该”之类的评论,强调:不要因为他的死亡美化他的行为,也不要因为他的行为庆祝他的死亡。我们要做的只是尊重,让逝者安息。
在课堂上讨论这篇评论时,很多同学都谈到了有一种“阅读不适感”,像极了那句没有原则和稀泥的“死都死了”。一个有诸多污点的人,意外离世后,评论区有几句不友好的情绪化留言: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吗?评论为什么要与常人常情常理为敌,为什么要让人“尊重”一个有诸多问题的人?作者说:难道一个有争议、有污点的人的死亡就不值得被尊重吗?——沿着这句话的逻辑,是不是可以说:难道一个让好人受过冤屈、犯过罪的、手上沾过别人的血、发动过战争的人的死亡,就不值得被尊重吗?如此,尊重的边界在哪里?
文章的问题出在哪里?出在那种“你错了,我才是对的”道德独断感,没有对常人常情常理表达一种同情的理解,没有看到评论区不满情绪的某种合理性,而以一种积极论证的强势态度将“死者为大”这种其实仅仅只具有道义正当性的吁求上升为一种“让人闭嘴”的伦理要求。“死者为大”这句话在某个亲近的传统社群或熟人社会也许是可以的,但在一个互为陌生人的互联网社会,并没有道义感召力,特别是针对一个有诸多污点的人。
我建议作者将题目改为:很抱歉,我无法加入为死亡欢呼的队伍。——这个标题包含着三种在态度上的“限定”:其一,“抱歉”这个词表达了一种谦逊,理解其他的不满情绪,理解人们对此人的不喜欢,但很不好意思,即使我也不喜欢他,但我不会欢呼他的死亡。其二,“我”这个词也表达了一种谦和,这只是我的态度、个人看法,并不是以什么“公义”“道义”自居。其三,“为死亡欢呼”这几字是限定了批评对象,并不是针对常人常情,而是那些为死亡欢呼的声音——因为死者并非什么大奸大恶,没必要有那么大的恶意。这个标题,就是努力在减少“积极论证”,而将这种态度弱化为一种协商式论证。
当下舆论场上之所以对抗和撕裂成为常态,就在于那种“积极论证”太多,在其实并非“你死我活”“非黑即白”的事务上采取一种完全否定对方的打脸论证。于是,很多本来可以“各美其美”“各自表述”“各有合理”的事情,变成了你死我活,动不动割席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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