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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本报讯 (覃兴慧) “法官,我平时在乡镇上班,周末才有空回来,可以麻烦您帮忙调解一下吗?我也不想拖欠物业费的,我想让你们一起去现场看看,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物业纠纷是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解决不当容易升级成大矛盾。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法官利用周末,走进小区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纠纷,让业主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司法便民。
原告荔波某物业公司向荔波县法院起诉称,业主王某购买某小区房屋装修入住后,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缴,却屡遭拒绝,物业公司遂将业主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被告王某称其平时在乡镇上班,工作繁忙,只有周末才有空回荔波,但是物业服务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当面沟通,希望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到现场协调。为了方便当事人,同时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存在的矛盾焦点问题,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利用周末的时间前往该小区进行调解。
“入住小区后,我们一直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可近两年物业服务越来越不到位,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因不满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我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王某说道。物业公司则表示:“王某作为小区的业主之一,接受了服务,理应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向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并通过实地查看,找准问题症结,并以真实案例为依据,为业主解读关于物业费、物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反复剖析利害、释法明理后,物业公司承诺改进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质量,业主也同意缴纳物业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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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4 2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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