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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果:买家庭首套新房,按所缴契税总额100%补贴

类别:财经 发布时间:2024-02-06 18:37:00 来源:澎湃新闻

广西平果:买家庭首套新房,按所缴契税总额100%补贴

平果市风光 平果市人民政府官网 资料图

据微信公众号“平果发布”2月6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平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本措施执行范围为平果市辖区内,本措施自发布之日执行,试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多元方式促进销售

平果市将大力开展各项促销活动。鼓励企业开展房地产巡展、房博会、房车会、“房+农产品、特色美食、东盟商品”等多形式的展销活动,支持开发企业开展送物业、送电器等促销活动和团购打折、销售价打折等让利方式销售。

此外,文件还要求,加强财政契税补贴支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及完税时间均在时限内为准),凡在平果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限价普通商品房)的家庭可享受财政发放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符合补贴范围的家庭首套房,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符合补贴范围的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购买新建非商品住房(含:产权车位、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的购房人员均可享受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

财政补贴发放时限按照补贴审批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兑现资金由市本级财政统一拨付。

加强项目推介,坚持“走出去”“引进来”。每年至少赴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开展推介恳谈活动一次,推介好项目。重点包装策划一批城市更新、教育地产、文旅地产、工业地产、康养地产和产业地产等具有本地特色的重点项目,组织外地企业到平果考察洽谈项目,将“好规划、好地段、好政策”给足企业,引进资质高、品质优、口碑好的企业落地百色。

落实“认房不认贷”

平果市提出,实施优惠金融政策。落实“认房不认贷”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对于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金融机构均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降低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执行不低于20%,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0个基点,即LPR—60BP。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不低于30%,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即LPR+20BP。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25%调整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35%调整为30%。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5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备案的项目楼栋,主体结构工程建设进度达70%以上即可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待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并办结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

优化存量房贷利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有效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支持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小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加强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保障资金覆盖项目建设。支持个人信用贷款,积极拓宽个人信用贷款渠道。

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坚持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教育、医疗、体育、养老、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排水、公园绿地、亮化、充电桩、智慧停车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协同建设。大力整治城市街道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城市管理。

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加强二手房“带押过户”宣传力度,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激发二手房交易。

加强土地有效供应

文件提出,土地出让方式。大力发展教育、文旅、康养、工业地产,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确定土地供应方式。房地产开发项目推行“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项目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采取“定房价、竞方案”模式出让土地。

同时,降低企业拍地成本。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土地拍卖成交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不含5000万元),土地出让金最多可分3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在5000万元以上的,最多可分3期缴纳,二年内全部缴清。

加强项目规划保障,实行“拿地即开工”

加强项目规划保障。合理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对老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在符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适当放宽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对需要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确定。

文件要求,推行“容缺+承诺制”审批。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市人民防空办)出具的人民防空行政审批相关审查意见书后,可到自然资源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流程“容缺后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实行“拿地即开工”。工程项目审批部门联合联动,最大程度压缩办理时间,推动房开项目高效实现“拿地即开工”。实行联合验收暨“五合一”并联审批模式,实现项目验收即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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