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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网友留言截图(点击查看原文)
人民网南宁2月2日电 (记者覃心)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建议广西尽快颁布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标准。广西发展改革委回应称,对此建议高度重视,将深入调查研究。
网友在留言中提到,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可能不同,对于长期未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需要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根据规定或约定,业主需要支付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作为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支付物业费。
“然而广西有关部门未发布减免的规定,造成很多空置房物业费全额收取。希望广西能督促有关部门学习其他地区,尽快发布对空置房减免的标准。”网友如是说。
对此,广西发展改革委作出回复:“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空置房物业收费优惠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我委正在组织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文件修订工作,对于您提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宝贵意见,我们高度重视。”
广西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自治区物业管理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外省的经验做法,结合广西实际,按规定程序抓紧做好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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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2 1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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