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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曲靖日报
本报讯 面对金钱诱惑,答应帮朋友运输“毒品”,经检测,其运输的“毒品”中不含毒品成分,最终帮忙运输的人还是获刑了。这是怎么回事呢?5月10日,笔者从罗平县公安局获悉,今年4月,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罗平警方就办理了这样一起运输“假”毒品的案件。
2023年4月5日上午8时许,曲靖一男子赵某某为获取20000元的高额报酬,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帮“朋友”从曲靖市运输一包毒品可疑物到陕西省榆林市,在途经杭瑞高速三家寨隧道口时,被罗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从其上衣口袋里查获另外的一袋毒品可疑物,重100.61克。经检测,从赵某某处扣押的毒品可疑物中不含毒品成分。
该案经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某为获取高额报酬,主观上明知将要运输的是毒品仍实施运输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最终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以案释法:
运“假”毒为何还被判刑?
本案被告人赵某某运输的“毒品”是“假”毒,为何还被判“真”刑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近年来,曲靖市公安局以“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希望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携手一起抵制毒品,共同创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美好生活。 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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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5 06: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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