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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许文彬 通讯员 欧新蕊 郑小玲)身穿“警服”,手持“警官证”,自称是“警察”的两名男子多次将涉案男女强行“抓获”并要求缴纳“罚款”。近日,龙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熊某、黄某提起公诉。
今年3月初,无业游民熊某网购了假警服等“道具”(网售假警服另案处理),经与表弟黄某一番共谋,决定假冒警察对违法行为进行敲诈勒索。3月29日晚,熊某和黄某驾驶租来的车辆到龙文区朝阳镇寻找敲诈对象。恰巧一对男女从附近的出租屋内出来,两人立即上前“亮明身份”,自称是“某治安大队的警察”,告知两人涉嫌嫖娼需缴交罚款。二人被吓得魂不附体,未缓过神来的二人立即向熊某转了8000元“罚款”。3月31日和4月2日晚,熊某和黄某故技重施,以同样的剧本在高新区向被害人吴某等人骗取金额共1.4万元。事后被害人发现两位“警察”的执法行为异常,随即报警求证,熊某和吴某当即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不会以个人名义向群众收取钱财。同时,人民警察的身份不容污蔑侵犯,任何假冒人民警察的行为均会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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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8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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