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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0日消息(记者 李波)日前,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该局通过发布预拍卖“3·13”专案涉案公司股权公告以向相关各涉案公司及股东声明:
2021年8月2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吴宗隆等人犯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和蔡其强等人犯寻衅滋事罪等案(以下简称“3·13”专案)作出一审判决;2021年9月30日,海南省高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裁定。2021年10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关于被告人吴宗隆等人犯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罪等一案涉案财产移送执行的函》《关于被告人蔡其强等人犯寻衅滋事罪等一案涉案财产移送执行的函》移送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指定由美兰分局处置相关涉案财产。
依据“3·13”专案已生效判决书,海口美兰公安分局拟拍卖处置相关涉案公司及相关股东的股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之规定,请相关公司股东,于本通知收到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美兰分局刑警大队(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67-8号碧水名城商铺201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如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李警官,电话:188892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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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0 22: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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