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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泰州日报
针对在泰高校毕业生留泰就业创业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上浮50%
本报讯(记者 钱立群 通讯员 张蕾)为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地融合促进在泰高校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人才支持政策,提升在泰高校毕业生留泰就业创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减轻购房负担。
据介绍,该中心出台的《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促进在泰高校毕业生留泰就业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在泰高校毕业生留泰就业创业5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但不超过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比如,职工小李毕业于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翰林学院),留在我市一家医疗单位工作,准备在我市买房。根据计算,他的公积金可贷额度为30万元。按照该通知规定,现在,他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50%,可贷款45万元。
那么,如何认定为在泰高校毕业生以及留泰就业创业人员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在泰高校毕业生身份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毕业证书予以认定。此类职工只要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即视同在我市就业创业。在泰高校有7所,分别为泰州学院、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翰林学院)以及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此外,我市还对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台了优惠政策,规定: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职工,无论首次还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是主借款人还是共同借款人,最高额度均为单职工75万元、双职工150万元。与原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比,首次贷款单职工、双职工分别提高25万元、50万元;二次贷款单职工、双职工分别提高35万元、70万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认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高级职称人员的认定则以职称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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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9 0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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