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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9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9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9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近期涉及我区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捞嗨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1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不合格样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待用的小碗检出大肠菌群,判定为不合格。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2〕1******001761号)。
二、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08月04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不合格样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待用的碗检出大肠菌群,判定为不合格。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2〕1******001522号)。
三、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张业星经营的鸡毛菜
(一)抽样基本情况
名称:鸡毛菜;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购进日期): 2022年7月28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鸡毛菜的情况为:购入5 kg,销售5 kg,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啶虫脒超出限量值的不合格鸡毛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圆整;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2〕1******001603号)。
四、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戴艳农产品经营部的河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河鲫鱼;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年08月31日;商标:/;质量等级:/。经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的河鲫鱼2.04 kg,销售1.04 kg,剩余1 kg未销售,报废处理。我局已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河鲫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圆叁角陆分;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2〕1******001812号)。
五、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缘食品经营部经营的梭子蟹、本地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梭子蟹;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年08月17日;商标:/;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食品名称:本地豇豆;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年08月17日;商标:/;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购进梭子蟹15kg,销售15kg,无库存;购进本地豇豆15kg,销售15kg,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壹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768号)。
六、上海越来粤湘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和使用的生姜和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生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 2022-07-11;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食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 2022-07-18;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生姜情况为:购入7.5kg,已全部使用销售完毕,库存无。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韭菜情况为:购入10kg,已全部使用销售完毕,库存无。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341)。
七、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好多多百货商行销售的生姜和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生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 2022-7-26;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食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 2022-7-27;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情况为:购入30kg,已销售24.85kg,库存无。销售不合格韭菜情况为:购入25kg,已销售13.95kg,库存无。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肆元壹角柒分元;罚款人民币贰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496)。
八、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方方食用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洋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洋鸡蛋;规格型号:/;购进日期: 2022-07-25;不合格项目:甲硝唑。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洋鸡蛋情况为:购入12箱,已销售12箱,库存无。我局已要求当事人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叁元玖角玖分元;罚款人民币壹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711号)。
九、上海联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翔公路店使用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 2022-07-26;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姜的情况为:购入2kg,已使用2kg,库存无。我局已要求当事人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使用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陆元捌角元;罚款人民币贰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525号)。
十、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第四分公司使用的桂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桂鱼;规格型号:/;购进日期: 2022-07-26;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上述不合格桂鱼情况为:购入6条,已使用2条,退货4条。我局已要求当事人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使用禁止经营的食品作为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伍拾元;罚款人民币伍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609号)。
十一、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嘉定店销售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菠菜;商标:/;规格:/;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菠菜情况为:购入20kg,全部销售,库存无。我局已要求当事人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菠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521号)。
十二、上海物美定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原味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原味花生;商标: /;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12-2;质量等级:/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原味花生的情况为:购入50kg,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原味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玖拾元;罚款人民币伍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2〕1******001747号)。
十三、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韩策水果店销售的姜、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姜;商标:无;规格:散装售卖;进货日期2022-08-09;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
食品名称:豇豆;商标:无;规格:散装售卖;进货日期2022-08-09;不合格项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购进姜10kg,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购进豇豆25kg,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696号)。
十四、上海新漫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和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碗;商标:/;规格:/;消毒日期2022-08-26;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食品名称:餐盘;商标:/;规格:/;消毒日期2022-08-26;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涉案餐(饮)具为当事人自行消毒,至案发已使用完。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立即采取措施加强餐饮具消毒管理工作,并已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743号)。
十五、上海学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姜;商标:无;规格:散装售卖;进货日期2022-08-09;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购进姜5kg,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695号)。
十六、上海兰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梭子蟹;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购进日期): 2022年8月17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镉。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梭子蟹的情况为:购入15kg,销售15kg。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镉超出限量值的不合格梭子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陆佰玖拾捌圆陆角捌分;罚款人民币壹萬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2〕1******001774号)。
十七、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张业星经营的鸡毛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鸡毛菜;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购进日期): 2022年7月28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鸡毛菜的情况为:购入5kg,销售5kg。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啶虫脒超出限量值的不合格鸡毛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圆整;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2〕1******001603号)。
十八、上海雯依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三文鱼刺身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三文鱼刺身(加工:2022-08-25);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6份,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820号)。
十九、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街道快乐鸟快餐店使用的盘、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盘;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08-03;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样品名称: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08-03;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抽检当日的盘、碗均已使用,我局已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整改报告,案发后当事人已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667号)。
二十、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随欣饮食店使用的盘、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盘;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08-03;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样品名称: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08-03;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抽检当日的盘、碗均已使用,我局已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整改报告,案发后当事人已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670号)。
二十一、曹代常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姜;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购进日期): 2022年8月8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姜的情况为:购入10kg,销售10kg,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616号)。
二十二、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张仙鼎水产行经营的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黄鳝;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购进日期): 2022年8月20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黄鳝情况为:购入10kg,已销售10kg,库存无。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陆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886号)。
二十三、上海马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小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08-17;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抽检当日的小碗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744号)。
二十四、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有军水产铺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泥鳅;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08-09;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泥鳅情况为:购进6kg,当事人自己烹制食用掉1.82kg,剩余的4.18kg已全部被我局抽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捌元零肆分;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647号)。
二十五、上海嘉定安亭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毛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鸡毛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年08月31日;商标:/;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啶虫脒项。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的鸡毛菜20kg,销售3.57kg,剩余16.43kg未销售,报废处理。我局已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鸡毛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圆贰角壹分;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2〕1******001859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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