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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按照《2023年成德眉资强制缴存体系政策协同清单》相关要求,经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眉山市将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也就是:缴存职工在买房时,既可以享用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同时也可以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 缴存职工租房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可以按月提取。现行的政策是按年度提取。最高提取金额仍是15000元/年。
3. 缴存职工在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购买住房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出示户籍证明、工作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4. 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行政区域外的,需要提供缴存职工自己或者配偶的户籍证明或者是工作所在地证明。
此次政策调整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此次优化调整将更有利于推动成德眉资公积金同城化合作与发展,助力眉山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帮助更多缴存职工安居眉山。(供稿: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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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3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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