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三明日报
●黄思懿
因好心帮工导致意外受伤,引发了邻里矛盾。6月24日,沙县区司法局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这起纠纷。
2022年9月,蔡某的稻谷成熟,同村的林某好心去帮忙。在收割整理时,蔡某误开了收割机,导致林某右手手指被扎伤,紧急送往医院就医,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蔡某先行支付4000元医药费,但其他费用因双方承担比例有分歧,数月来,林某及其家人一直埋怨蔡某,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村调委会从中协调也无果。林某及其家人找到司法所求助。
司法调解人员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林某认为自己好心帮忙,因蔡某的失误导致自己受伤,劳动能力受到影响,蔡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蔡某认为,林某是主动帮助自己,但他不是故意打开收割机弄伤林某,本来家境也不是太好,无力承担对方提出的赔偿主张,但愿意再支付几千元。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
随后,调解人员找到村委会,得知蔡某的家庭情况确实如他所说。同时,也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平日为人都不错。为此,调解人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法,一方面就该纠纷对蔡某进行分析,林某的受伤虽然是意外,蔡某在心存感激的同时,于情于理更要积极根据法律规定予以赔偿。蔡某听了调解员的分析后,表示愿意对林某在能力范围内进行补偿。另一方面,劝说林某及其子女,鉴于蔡某经济条件所限,且平常两家人关系一直和睦,建议林某适当降低补偿数额。经过努力,蔡某和林某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林某也表示愿意原谅蔡某。
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义务帮工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常有发生,体现了人们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的良好风尚,应当提倡和弘扬。但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被帮工人也要尽到审慎防范义务,因为接受的不只是帮忙,还有对他人的责任。要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防护措施,保证帮工人在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7 05:45:07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