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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2日,贵州省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检验报告NCP20224951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检验报告NCP20224951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2年贵州遵义赤水农产品抽检计划,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赤水市龙三姐副食经营部经销的花生米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赤水市龙三姐副食经营部,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市中兴源市场8号,抽样日期:2022-09-27,商品名称:花生米(商标--/、规格型号--称重 、购进日期--2022-09-23、质量等级—/),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4日,将抽样单号为:NCP22520381701000181的检验报告(No:NCP20224951)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赤水市龙三姐副食经营部,并对其下达《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赤市监食停通字〔2022〕NCP22520381701000181号),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现场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经本局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5000元。
三、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当事人赤水市龙三姐副食经营部收到检验报告以后,加强食品安全自查整改,落实农副产品索证索票,并离地离墙堆放,做好台账。已向本局书面提交整改报告。
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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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3 14: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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