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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安徽频道
1月3日,宣城市宣州区参保居民盘女士在狸桥镇中心卫生院门诊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感染”)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保费用257.4元,报销180.18元,标志着该区首笔新冠感染门诊医保报销结算完成。
按照省、市医保局工作部署,宣州区医保局高度重视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统一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对异地就诊、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和网络故障不能即时结算等情形,可持相关票据到区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手工报销。
下一步,宣州区医保局将加强政策落地实施,及时回应参保群众诉求,全面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苗子健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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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4 1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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