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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5月31日,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结合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的工作实践,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近日梳理现行《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与《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规则》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考虑企业需求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规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新规的修订从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规范名称登记管理秩序,强化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健全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维护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将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纳入禁限用管理,有效避免个别企业故意“傍名牌”,假冒国企央企,造成公众误认,扰乱市场秩序,促进名称登记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规完善了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细化了行政裁决工作流程,明确名称争议裁决时限要求,充分突出行政裁决高效性、便利性特点,为今后规范名称登记管理秩序、保护广大企业名称合法权益、企业依法维权提供了遵循,达到保护合法权利与高效快捷统筹兼顾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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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31 23: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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