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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本报讯(记者 韩睿 通讯员 高楠楠)称父母不给生活费,高中生小周寻求属地未来城社区帮助。网格员登门了解得知,原来是小周索要高价电脑无果对家长心生不满。随后,社区干部、网格员和民警找到孩子谈心,以《民法典》为依据展开批评教育和劝导,小周最终承认错误。
近日,小周多次联系社区反映,其父母不给生活费,自己无法正常生活。网格员登门走访后,了解到事情原委:小周上高中后因性格叛逆,和家长多次发生冲突,搬出家独自居住已有两年,父母按月付给生活费。但是,本来已有电脑的他最近想换一台价格近万元的顶配电脑,因家长不支持,遂来社区寻求帮助。据了解,小周父母收入并不高,抚养儿子和各项家庭开销已是心力交瘁,现在根本拿不出近万元来购置电脑。
了解情况后,社区干部、网格员、民警一起登门对小周展开批评教育和劝导,大家劝说小周,父母和子女之间需要双向理解、关爱和宽容,孩子的生活费数额要根据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能过度向父母索取,要体谅家长的难处。经过长时间的调解,小周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父母道了歉,并表示会尽快搬回家和父母一起生活。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分析解读:《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这起事件中,小周的父母每月都给小周生活费,保障他的基本生活学习,根据通常的社会观念,可以认为已经适当履行了抚养义务。小周所说的不给生活费,是父母没有满足其购买高价电脑的要求,而父母并没有这样的法律和道德义务。孩子无理由对父母一味进行索取,实不可取。及时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改善家庭关系,才是家长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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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1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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