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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8月11日消息,近日,1.3亿元厂房拍卖被1.8万元“捡漏”引发热议,该厂房起拍价是1元,加价幅度1分钱,系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此前遭遇两次流拍。目前,法院已撤销该拍卖订单。
有网友提出,1元钱的起拍价和1分钱的加价幅度是否合理?对此,多位律师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认为,首先,此次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符合法律规定。不过,有律师认为,拍卖不动产时,1分钱作为加价幅度非常少见,不符合市场规律,可能会侵犯债权人利益。还有律师认为,此次的拍卖规则可能有违设置无保留价拍卖制度的初衷。
值得注意的是,红星资本局检索发现,此前也有过起拍价1元、加价幅度1分钱的情形,但标的物非不动产。
起拍价和加价幅度
是否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6月25日和7月16日,该厂房已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进行过2次公开拍卖,均遭遇了流拍。同时,该厂房系刑事案件涉案财物。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文彬告诉红星资本局,对于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第十二条规定,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有关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需要退赔被害人的,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以物退赔;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赔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宋文彬称,不区分动产、不动产,网络拍卖程序为一拍、二拍、变卖,本案中厂房第二次流拍,已经属于最后一次拍卖,因此第三次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进一步解释,在无保留价拍卖的情况下,可以设置0元起拍。
至于加价幅度,宋文彬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2017年)规定,加价幅度可参考以下原则确定:起拍价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2%;起拍价为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1%;起拍价为10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0.5%。宋文彬表示,本案中1元起拍价、1分钱的加价幅度符合法律规定。
1元起拍,加价幅度1分钱
是否影响拍卖公正性和竞争性?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此前已有地方法院规定刑事涉案财物1元起拍。“浙江发布”公众号在2020年7月28日发布的微信推文显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浙江省法院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程》的第八条规定,刑事涉案财物网络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以拍定为原则,实行一元起拍、价高者得的竞价规则。
截图自“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
此前也有起拍价1元、加价幅度1分钱的案例。2023年7月5日,一块“243号新疆和田玉原石”曾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被拍卖,这块新疆和田玉原石的起拍价只有1元,保证金0.1元,加价幅度1分钱。这宗拍卖吸引了80人报名竞拍,最终经过多达2296次的加价后,以140.7元成交。
截图自阿里司法拍卖平台
不过,刘涛认为,“前两次拍卖设置了底价,市场可能不接受这个底价,所以第三次才设置无保留价拍卖,第三次不应该设置底价,哪怕底价是1元钱。应该由竞拍人自己去报价,竞拍人可以报1元钱,也可以报100万元、1000万元。”刘涛说,虽然设定的1元起拍价已非常低,但毕竟设定了起拍价,这很可能会影响到对加价幅度的限制,最终导致变相限定了拍卖总价,没有充分体现市场价。
刘涛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2017年),法律只规定了最高加价幅度,没有规定最低加价幅度,不同的起拍价对应不同的最高加价幅度,所以才出现了1分钱的加价幅度。“无保留价拍卖不应该设置这么多限制,应该完全放手于市场,由市场来定。”刘涛说。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一元起拍、一分钱作为加价幅度在拍卖不动产时非常少见,一分钱加价幅度不符合市场规律,与不动产价值悬殊,可能会侵犯债权人利益,并使拍卖失去公正性和竞争性。
竞拍人能否拿到厂房?
律师称尚存疑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此前曾有法院撤销房屋拍卖订单的案例。2019年4月,江苏的张先生和家人参与了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在网上发起的一个房屋拍卖,在按照规则参与竞拍成功后,法院以拍卖公告存在误导,成交价格过低、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利益为由,决定撤销此次拍卖。后来,张先生申请复议,2019年11月,镇江中院经审查认为,丹阳法院拍卖公告说明内容存在严重瑕疵,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父母生存利益,丹阳法院撤销拍卖符合法律规定。
宋文彬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情形,如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等。
付建认为,法院此次撤销订单有一定的合法性,主要原因在于此次拍卖的定价和加价幅度不符合常理,拍卖价格与房屋价值有较大悬殊,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付建称,在实践中,法院撤销拍卖订单是有可能的,若未充分告知竞买人相关重要信息、拍卖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法院都可能撤销拍卖。
目前,该厂房被安徽日竞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实际占有使用,该公司2024年2月22日向法院申报:其与房产的产权人订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9年3月5日起至2027年3月5日止,合同约定3个月装修免租期,因厂房楼顶无防水层漏水及消防未达新规要求改造,双方协商再延期1个月免租期,免于支付租金,目前租金已交至2024年4月4日。
刘涛表示,撇开法院撤销拍卖订单这一因素,此次以1.8万元“捡漏”的竞拍人能否顺利拿到厂房,涉及到厂房过户和实际占有的问题,之前承租人的退出、腾换都需要协商;若法院撤销拍卖订单这一行为合法,竞拍人则拿不到该厂房。付建则称,法院撤销订单后,竞拍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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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11 1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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