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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2023•守护平安”百日行动以来,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发力集中警力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从严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坚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通畅。
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夏季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和事故规律进行科学分析,确定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路段、定责任”的不间断勤务机制,切实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执法管控,以城区、国道、农村县乡道路为三大主战场,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三超一疲劳、“飙车炸街”、面包车违法超员和农用车、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同时,结合夏季出行特点,针对违法多发路段实行定点与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充实高峰警力加强巡逻密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全面提高管控效能,确保路面不失控、不漏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为市民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开展以来,交警大队共设置临时执勤点位8处,出动警力2800人次,检查车辆1万余辆次。截至9月3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551起,其中酒醉驾592起、超员326起、超载2470起、涉牌涉证526起、非法改装104起,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高压严打的整治态势。
8月22日17时09分许,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在长山镇姜萌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载客汽车存在超员行为,民警随即拦停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20人,超员100%以上。经询问驾驶人胡某,其表示车上乘客是从周村一个劳务市场拉的劳务人员,途经长山姜萌路送往桓台,为了图省事节约运输成本,就都挤上车出发了。民警对驾驶人胡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要求其对超员的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9月2日21时24分左右,毕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C5F***的小型汽车,沿临池镇东永河村由西向东行驶至焦临路路口时,被交警四中队执勤民警查扣,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乙醇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毕某某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下一步,邹平交警将继续保持对酒醉驾、超员超载、飙车炸街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积极构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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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5 12: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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