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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遵义日报
社区矫正期间再违法
社区矫正对象何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本报讯 日前,汇川区一社区矫正对象何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被汇川区法院依法裁定收监执行。
家住汇川区的男子何某, 2020年11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浙江省仙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至2022年5月,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在汇川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2022年4月,何某在红花岗区一足疗城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何某不服公安机关处理决定,向遵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22年6月,遵义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何某不服,向遵义市播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10月,播州区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何某仍不服,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12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因何某社区矫正期满被汇川区司法局依法解除社区矫正,但何某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被行政拘留,属情节严重,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撤销条件。2023年2月,经汇川区检察院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汇川区司法局依法向汇川区法院提请对何某撤销缓刑。日前,汇川区法院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特别是检察机关的意见后,依法作出了对罪犯何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11个月的裁定。
据悉,该案系遵义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因实施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经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在社区矫正期满后,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提请,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案例。
(高灵敏 付承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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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7 1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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