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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日报
我市出台《教科研成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最高500万元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 潘舒畅)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温州市基础教育(中职)教科研成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按每项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真金白银的奖励,将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热情,从而推动温州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迈上新台阶。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国务院设立、教育部组织实施,与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列,是教育教学领域最高级别的奖项,被称为教育界的“奥斯卡奖”。
新出台的《办法》将重奖教科研成果。《办法》规定,对获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职业教育(中等职业类)教学成果奖的,按特等奖每项500万元、一等奖每项300万元、二等奖每项100万元予以补助。同时,对获得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基础教育、中职类)、浙江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中职类)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基础教育、中职类)、省教研课题成果一、二等奖的给予经费补助。《办法》奖励对象为获得教科研成果奖的课题组所在学校(单位),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成果推广应用、品质校园建设、拔尖人才培养和教育质量提升等项目经费支出。
《办法》还设置了教科研成果奖获得者优先发展通道。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三作者,在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各层次评审中,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直接予以认定;在中高级职称评审中,符合评审基本条件优先予以认定。对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的排名前二作者、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浙江省教研课题成果的第一作者,符合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各层次评审和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条件的,可单列推荐参加评审,不占所在区域、学校(单位)推荐指标。
据悉,我市教育部门历来重视教科研成果的发现、培育和推广。2013年率全省之先启动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至今已完成五批,推广优秀成果36 项。2020年,温州作为全省唯一地级市被列为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出台《温州市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扶持鹿城、龙港参与“创新区示范县(市、区)”建设,并设立优秀教学成果推广与应用专项经费三年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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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3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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