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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桓台县民政局、桓台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困儿童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群体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89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01元提高到877元。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1140元。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2350元提高到2473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8元提高到1978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64元提高到1494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198元;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到149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179 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49 元。
下一步,桓台县民政局将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执行新标准工作顺利推进、救助政策及时落实,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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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5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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