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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上海市场监管披露了一起案件,有黑心婚庆公司为了一己私利,出租给新人一辆“假婚车”。2023年8月2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多家婚车租赁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多家涉案的婚车租赁公司在某点评平台店铺上架了一款名为“劳斯莱斯银云”车的婚车租赁服务。(注:劳斯莱斯银云是限量古董车,2013年广州曾以1500万元为底价开拍过一辆,现在的价值预估在2000万元以上)
2017年1月24日,四川成都老爷车展上的一辆1956年劳斯莱斯银云。租赁服务页面显示,商家多次使用了“劳斯莱斯”“银云”“劳斯莱斯银云”等文字用以描述其提供的待租车辆。
本文图片均为“新闻坊”微信公众号图然而,这些车辆并非劳斯莱斯。通过查验,所谓“劳斯莱斯银云”车的注册登记底档、行驶证件、产权证书等文件,并邀请权利人对涉案车辆进行辨认和鉴别,最终确认涉案车辆是一家国内汽车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汽车。
涉案的婚车租赁公司多次使用“劳斯莱斯”“银云”“劳斯莱斯银云”等文字或者图片,让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该款待租车辆是劳斯莱斯汽车有限公司的银云车,或者与劳斯莱斯汽车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本案中,各个当事人实际并不能提供真正的劳斯莱斯银云车租赁服务,只能提供某品牌汽车的租赁服务。即将出租给新人的劳斯莱斯银云车,是用某品牌汽车冒充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涉案的婚车租赁公司构成了商业混淆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在提供服务中,必须如实地向消费者明确说明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等内容,不得欺诈消费者。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也要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投机取巧企图“搭便车”“冒名牌”“傍名牌”的行为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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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7 0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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