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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淮安日报
■通讯员 伍晓伟 胡玲玲
本报讯 “妈妈现在经常给我打电话,我很开心!”日前,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进行回访时,欣喜地从孩子口中听到了这句话。
2016年9月,刘某与梅某协议离婚,约定6岁的婚生子小烨(化名)随父亲刘某生活,梅某不承担任何费用。之后梅某便回了娘家山东烟台。6年来,梅某对小烨不闻不问,还拒绝探望。今年2月,小烨以父亲的收入难以抚养自己为由,将梅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抚养费。
近日,金湖法院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法庭上,小烨见到6年来未曾谋面的母亲时,泪流满面。庭审中,梅某辩解,婚姻存续期家里房屋拆迁补偿了几十万元,离婚时自己没拿走一分钱。刘某陈述,索要抚养费不是目的,而是要让梅某承担起做母亲的责任,这6年来梅某对孩子不管不顾,对孩子的心理和生活都产生了严重影响。了解案情后,法官意识到,仅靠一纸判决无法实现孩子权益的现实保护,遂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随后,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领到由法院、司法局、关工委、妇联等部门联合设立在该院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安排家庭教育指导师协同进行指导,释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不仅是在金钱上保证其基本教育和基本生活,更在于父子、母子亲情上的赓续,让子女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关心和疼爱,使其快乐、健康成长。经过一番劝导,双方的矛盾明显缓解,梅某深刻反省检讨自己,表示重拾对小烨的母爱。最终双方商定,梅某每月承担小烨抚养费200元,每季度来金湖探望陪伴小烨一次。
据了解,当天一家三口吃了一顿久违的“团圆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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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7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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