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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的故事》原著中,爱上玫瑰的男人那是前仆后继,数不胜数。
其中值得有姓名的也有五个之多。
第一个是庄国栋。
与剧版改编后不同,原著中的庄国栋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能算爱上玫瑰的男人,他充其量只能算是被玫瑰暗恋上的男神。
他一出场便自带未婚妻,两人正在派对上跳舞。
男的英俊冷峭,女的精致缥缈,两人都是一袭白衣,容貌、举止、神情都无懈可击,直把场上的众人秒成了背景和陪衬。
玫瑰一见庄国栋便无可救药地爱上了人家,中间又屡屡启动媚功去勾引人家。
毕竟玫瑰拥有颠倒众生的美貌,没有哪个男人对这种摄人心魄的美免疫,于是便有了黄振华深夜在妹妹房间里偷窥到的这一幕:
“我看到玫瑰与庄国栋在跳舞,他俩赤足,贴着脸,玫瑰一副陶醉的样子。”
可也仅此而已,庄国栋并没有因为和玫瑰的这场艳遇便改变结婚的计划,人家的婚礼如期举行,玫瑰被淘汰出局。
为泄心中私愤,玫瑰也没有人庄国栋公寓的钥匙,她骗他的佣人给她打开了门,就如剧里为我们呈现的那样:
屋里的一切物件全被利器划破,滚在地上,墙壁上则全是墨汁、油漆,连灯泡都没有一个是完整的,就差没放一把火把整间公寓给烧掉。
就因为庄国栋言之凿凿的表示“我连碰都没有碰过她”,所以他向玫瑰的哥哥黄振华要赔偿要得理直气壮,不向警局报案已经算是给了玫瑰天大的面子。
他用一句“我与玫瑰,已经一笔勾销”便将玫瑰排除在了他的生活之外。
玫瑰和庄国栋的感情纠葛从始至终不过是玫瑰自己一个人的兵荒马乱而已,所以说,庄国栋很无辜。
爱上玫瑰的第二个男人是方协文。
在玫瑰的一众追求者里,方协文算是踩了狗屎运的那一个。
因为,方协文要家世没家世,要长相没长相,要才华没才华,那他是凭借什么摘下玫瑰这朵富贵娇艳之花的呢?
一来是占了天时
方协文出现的时机恰到好处,一向被众星捧月惯了的玫瑰在庄国栋那儿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滑铁卢,玫瑰一下子便陷入到空前的自我否定和不自信的情绪里面,好长时间里都走不出来。
二来是占了地利
为了给玫瑰疗伤,玫瑰的哥哥黄振华紧急送玫瑰离开香港这个熟悉的城市,让她出去一边留学一边疗伤。
玫瑰选择了没人认识的美国纽约。
黄振华担心妹妹的惊人美貌继续招蜂引蝶,又会引来新一波的国外追求者。
谁知他的担心实属多余,苏更生分析说是玫瑰的颜值大概不符合外国人的审美,如此一来就便宜了方协文这个普普通通的华裔。
三来是占尽了人和
既然没有什么人和方协文竞争,方协文这个华裔又能get到玫瑰的盛世美颜,所以他的大献殷勤既占尽先机又在玫瑰的异域生活中显得弥足珍贵。
很快,玫瑰便和方协文好上了。
那为什么说方协文可怜呢?
方协文尽管终和玫瑰修成了正果,得已顺利成婚,但玫瑰的心他始终都碰触不到。
不仅如此,不知道玫瑰是立志要与前尘往事做个彻底了断,还是为了和方协文看上去更般配一些。
玫瑰不再要哥哥黄振华的资助,她搬离学校昂贵的宿舍,搬到了当地的贫民区,公寓破旧的不像话;玫瑰把自己变成了十项全能,分分钟就能整出一桌子好菜;业余还要跑到外国太太那里去帮佣。
按说,能娶到这样肯自甘落入凡尘还肯为其洗手做羹汤的骄人玫瑰是方协文几世修来的福分,他应该是最幸运的那个人才对。
可是,他拥有玫瑰的十年却也是玫瑰失了魂魄,失了神采的十年。
因为没有亲眼见识过玫瑰曾颠倒众生的风姿,方协文只把玫瑰视作庸常妇人,他在一家银行当一普通职员,玫瑰则很快生了小玫瑰,做着他称职的方太太。
可是,玫瑰注定是不平凡的,等她厌倦了这样一尘不变的日子,这样庸俗且不求上进的方协文之后。
趁着她带女儿回香港奔丧之际,玫瑰径自做出了要和方协文离婚的决定,且决心大到无论方协文如何哀求都无法挽回的程度。
为了争女儿的抚养权还和方协文打起了官司,后来竟因为爱上一身患绝症的男人才把女儿勉强留给了他。
彻底失去了玫瑰的方协文从此一边心怀对玫瑰的怨恨一边辛苦抚养女儿,心中却一直郁郁寡欢,也不肯再婚。
当后来听说玫瑰再婚觅得良人后,突发心脏病身亡,年仅49岁。
所以说,拥有时患得患失,失去后怨念深重的方协文最可怜。
爱上玫瑰的第三个男人其实是傅家敏。
而那个给过玫瑰一段刻骨铭心完美恋情的傅家明则是他的同胞哥哥。
傅家敏在玫瑰的黄振华手底下做设计,受命帮回到香港的玫瑰设计装潢一套她名下的老房子。
一见到玫瑰本人,傅家敏便惊为天人,并开始了他狂热的追求之旅。
傅家敏本来已经有了即将谈婚论嫁的女朋友,但还是按捺不住内心的狂热躁动,他急于把自己变回单身,然后去追求离异的玫瑰。
可让他怎么也没想到的是,他的阻碍不是来自他的正牌女友,却来自抚养他长大的兄长傅家明。
在弟弟傅家敏眼里,哥哥傅家明是个不折不扣的怪人,身为大律师,不缺社会地位不缺钱,养弟弟的责任也已尽到,却在该成婚生子的年纪选择了独身。
他一个人深居简出,除了工作剩下的时间只与小提琴为伴。
每天不是听着便是亲自拉着,被这如泣如诉的音乐浸淫久了,好似连人也沾染上了那种冷清寂寞、欲说还休的气质。
身边的人都觉得傅家明高贵而且完美,可只有弟弟傅家敏能窥探到哥哥的寂寞和忧郁。
可偏偏是这样一个哥哥竟能截了他的胡,与玫瑰乍见之下两人便互生情愫,然后背着他任感情一路升温,直到实在纸里包不住火了才向他坦白。
傅家敏和谁都可以争,唯独和哥哥不能,不仅不能争还不能让哥哥发现他有情绪,因为哥哥对他恩同父母,他欠哥哥的。
幸亏傅家敏还有女朋友为他兜底,很快傅家敏便和前女友重续前缘,且相携远离了这伤心故地。
以为傅家明和玫瑰算是“对的时间遇上了对的人”,可以就此开始谈场有始有终的恋爱了。
谁知傅家明竟然已经身患绝症,且只剩三个月的寿命期限了,不可思议的是,他原来一直都知道。
原著的这一段很扯,玫瑰死活要嫁给已经被医院判了死刑的傅家明,为此不惜放弃了女儿的抚养权和方协文离了婚,傅家明这时却又良心发现不肯娶玫瑰了。
明明傅家明早就知道自己已罹患癌症没几天好活了,他为什么要去招惹玫瑰?
唯一能解释得通的便是他不想看到弟弟傅家敏为玫瑰意乱情迷,放弃了自己现成的美满姻缘而误入歧途。
正好发现玫瑰对自己有意,便以身为饵打动了玫瑰,还弟弟傅家敏一个安稳的婚姻。
不知书中的傅家明到底使用了什么魔力让所有人都对他的隐瞒没一丝怨怼,没一句质问,包括玫瑰那个宠妹子无底线,做生意还很牛逼的社会精英哥哥黄振华。
而且傅家明拒绝婚姻的理由听起来是那样冠冕堂皇背地里却满是私欲:
“所以你要跟玫瑰说:有什么必要举行婚礼?如果她愿意伴我到我去的那一日,我不介意,可是结婚,那就不必了。”
在直面死神的最后时日,他把年轻的新鲜的玫瑰用爱的名义圈在自己床头服侍自己,又不给其名分,这样,他的所有财产便都与玫瑰无关。
真是打着一手精明的好算盘。
不光所有财产,就连陪他时日最多的那些值钱的小提琴,他也没忘了交代:
“家敏,家中书房里的几只琴,很值一点钱,不要当烂木扔掉,可以将它去换数辆法拉利地通那蜘蛛型跑车。”
玫瑰当然不缺钱,也不是为了钱才留在傅家明身边的,但最好的爱不是体现在行动上,而不是停留在口头表达上吗?
不是说男人的钱在哪爱就在哪儿吗?
可玫瑰却什么也没得到,只守着一具不再英俊,器官已开始腐败,身上已经散发出难闻臭味的形同骷髅的躯体以爱的名义被道德绑架。
这就是玫瑰一生中最念念不忘的完美爱情,所以说,在爱上玫瑰的男人中,没人比傅家明更狠,更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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