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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口日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协议出让位于秀英区向荣路12号以北的海口市海秀片区控规A-22-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拟出让地块情况:海口市海秀片区控规A-22-04地块面积2448.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量≤94%,零售商业用地建筑量≥6%),土地使用期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混合用地(R2≤94%,B1≥6%),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0%。考虑到该用地面积较小且不规整,不具备单独开发建设条件,为保障开发建设高品质项目,应尽量与周边用地联合开发。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控规图则控制。
二、公示时限和公示地点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市政府批准后公告之日起计。公示地点为海口日报和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zgj.haikou.gov.cn)。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对本公示所列地下空间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将以下资料提交至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发文室(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3041室):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
咨询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北楼2013室,联系人:黎盼豆,电话:0898-68720574。
四、确定供地方式
公示时限内,若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一个意向者,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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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8 1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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