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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史奉楚
日前,上海市虹口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邓某骑电动自行车被撞,但因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在先,被认定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一辆跑车绿灯正常通过路口,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左侧“突然窜出”,虽然跑车驾驶员采取了立即刹车的措施,但还是未能避免相撞。邓某被撞后摔落在地,所幸只受了一点皮外伤。经交警调查,邓某系闯红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承担跑车高达几十万元的车损。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有意无意会认为,道路通行过程中,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行人等相对于机动车来说都是弱者。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机动车保险全,相关部门也会或多或少地偏向于所谓的“弱者”,从而让机动车辆多承担一些责任。但上海虹口区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无疑给那些因此而任性闯红灯的人敲响了警钟:规则之下无强弱之分,闯红灯就得承担法律责任,只有遵守规则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饮酒驾驶已经成为很多出行者的常识。行人或非机动车辆闯红灯可能面临罚款,而机动车辆闯红灯不仅面临罚款,还可能面临记分等处罚,而饮酒驾驶、醉酒驾驶则更面临着行政拘留乃至刑事制裁的严重后果。但遗憾的是,由于对行人、非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力度有时较弱,客观上让一些人不以为然或者心存侥幸,并未将这些规则放在心上。
实践中,为治理“中国式过马路”这一陋习,有关部门使出了浑身解数。如有的地方设立“斑马线智能护栏”,民警手拉手的“开关式”过马路,“黄金绳”式过马路,等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效果,但问题仍旧存在。归根结底,还在于不少人受传统思维影响,想当然地认为当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发生碰撞后,执法部门往往会作出有利于弱者的责任划分。因此,一些人开始有恃无恐,根本不把交通规则当回事,甚至将行人闯红灯等“小错”当作资本来炫耀。
上海虹口区的这起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纠正了很多人的错误理念,即哪怕是电动车、行人等“弱者”,只要有闯红灯、饮酒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即便被机动车撞伤了,也要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除了承担交通违法的行政处罚责任外,如果电动自行车车主自身受到伤害的话,则应按照过错大小自行承担损失;如果给机动车一方造成损失的话,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近几年,这样的判罚案例日趋增多,也给越来越多的人敲响了警钟。如2017年11月,杭州萧山的任某驾驶无牌照电动车闯红灯时与潘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导致潘某死亡,后任某被判定为主要责任,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80余万元。而上海的这起交通事故中,闯红灯的电动车驾驶员需要承担跑车几十万元的损失,可谓“天价闯红灯”。据报道,该事故被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作为普法的典型案例,也获得了不少网友的认可和支持。
这起“天价闯红灯”案例重申了现代社会的一个常识,即规则保护所有人,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只有遵守规则才能受到保护。规则面前没有特权也没有弱势群体,谁破坏规则谁就应承担责任,弱者不再是违规的“护身符”。
这种判罚案例有必要广泛宣传,让所有人都形成只有敬畏规则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理念,进而在参与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时遵守规则,既不恃强凌弱,也不“以弱逞强”“以弱违规”,以此降低法律风险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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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4 08: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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