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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8:多部门联合发力化干戈,“一庭两所”纠纷联调机制促和谐
——及时调处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初中学生康某(13岁)在学校与黄某、李某发生争执,期间用刀将黄某、李某砍伤。经鉴定,李某构成轻伤二级,黄某构成轻微伤。事后,派出所接到报警,双方家长因案件处理和赔偿问题产生重大分歧。
【裁判结果】
因行为人康某未满16周岁,不承担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但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且对立情绪激烈。人民法院、派出所和司法所经共同研判,决定启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对该案进行诉前化解。通过法官、警官、调解员历时九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由康某家长对李某进行了赔偿,当事人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司法所及时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人民法庭于当日作出司法确认裁定。
【典型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诉源治理工作要求,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端延伸,将人民法庭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着力打通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本案中人民法庭积极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搭建和推进“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生动实践于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通过强化“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建设,构建整体联动、无缝衔接、畅通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与此同时,通过重心前移、解纷力量下沉,将能动司法与依法履职相结合,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促进“抓前端、治未病”,将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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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2 09: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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