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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日报
依法驾乘电动自行车 确保出行安全
——写在《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
韩立飞
如今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头盔早已成为标配。生命,不可“盔”欠。安全,不容懈“戴”。4月11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近一周年情况,介绍了我省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综合治理措施。
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现象时而出现
“前几天刚买了头盔,结果放在家里忘记戴了。”“早上出门太急了。”“你看我车上有头盔,就是还没养成戴的习惯。”日前,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大街新华路交叉口交警查处到几名违法骑手,大家都这样“解释”。这些也是民警听到骑手未佩戴头盔的几个常见理由。
“急、近、热,这些都不是理由,戴头盔是对你们的生命安全负责,在关键时候能救你一命,不管路途远近,驾乘者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养成良好的习惯。”交警对这些违法骑手一一告知佩戴国标头盔的重要性,通过缴纳罚款、劝导教育、签署了《佩戴头盔安全骑行承诺书》后,引导他们养成佩戴国标头盔好习惯。
“上路就要戴头盔,这是安全意识,也是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当时执勤的交警表示,从去年5月开始严查整治不佩戴头盔,主要就是为了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
《条例》实施以来,公众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妈妈给您头盔,出去骑电动车需要戴头盔,老师说的,戴头盔能保护我们的安全。”日前,石家庄市红星小学一年级学生韩晟睿对骑电动车的妈妈这样说。“好,好!我戴,听你的。”韩晟睿的妈妈笑眯眯地回答。
石家庄市红星小学党支部副书记王燕介绍,学校要求老师经常向学生传导安全的重要性,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小学生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乘坐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头盔,并建议小学生提醒家长佩戴头盔。
笔者在路口随机采访不少市民,他们都表示,佩戴头盔应成为电动自行车骑乘者的良好习惯,保护自己从“头”开始。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李勇提醒,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家人的期盼,希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都能自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守住生命安全底线。市民石女士说,以前骑电动车戴头盔确实不习惯,当时觉得很别扭,后来慢慢也习惯了,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大大增加了自身安全系数,何乐而不为。
据介绍,目前大多数市民开始养成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习惯。全省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由以前的不足20%,提升到目前75%以上;县城区头盔佩戴率由不足10%,提升到目前的30%;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21%。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自2022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以来,至今实施将近一周年,省公安厅出台《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深化警邮、警保、警银合作,开发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通过“线上办理、邮寄号牌”和“线下办理、现场上牌”两种登记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和驾乘人员积极响应、主动配合,为《条例》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强化源头治理,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工信、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深化警企联动,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国标、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专用电动自行车,引导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改善通行条件,加强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基础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优化道路通行条件。
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全面分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违法特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治。2023年5月1日起,对违反《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近1900万辆,各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李彦鸿介绍,《条例》实施近一年以来,结合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现实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已部署开展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综合治理工作,多部门联合采取措施,改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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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7 0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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