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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净化道路通行环境。临清交警大队常态化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近日,大队集中拘留3名违法驾驶人,其中2名涉嫌阻碍执行职务、1名涉嫌再次酒驾。
案例一:2023年7月2日晚,烟店中队联合刘垓子中队在潘庄镇开展酒醉驾行动中,22时30分许,一辆小型汽车沿英雄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执勤点时,执勤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该车没有减速,直接猛加油门强行闯卡逃离。执勤民警迅速调取执法视频,锁定“闯卡”车辆及驾驶人,并传唤该车驾驶人到案。民警出示相关证据,驾驶人孙某某现场闯卡不接受检查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孙某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案例二:2023年7月2日19时55分,烟店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潘庄镇白铺村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接警后中队民警迅速出警。确定嫌疑人为张某某。执勤民警前往其家中进行调查。张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辱骂执勤民警,随后回到家中把大门反锁。后经亲戚劝说,家人把大门打开,民警进入家中发现其已经翻墙逃跑。执勤民警迅速调取执法视频,传唤该车驾驶人到案。民警出示相关证据,张某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案例三:2023年6月18日23时41分,顾某某驾驶无牌微型轿车沿临清市烟店镇西环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北环路口北500米处时,被临清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5mg/100ml。经调查,顾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本次违法行为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其再次酒后驾车拟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以顾某某无证驾驶拟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拟给予顾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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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3 2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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