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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七旬老人前往法院起诉离婚,法官判决不准离婚,老人转而起诉三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近日,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么一起赡养纠纷案。
王阿姨(化名)年过七旬,按理说,应该和老伴一起含饴弄孙,享享清福。2023年初,她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原来,王阿姨与老伴老江(化名)育有三个女儿,均已出嫁。多年来,王阿姨一直与丈夫单独生活。2022年10月,由于年龄增长且体弱多病,经检查,王阿姨急需进行血管疏通手术。面对手术的复杂性、风险性,三个女儿对手术地点、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手术一直拖延。为了治病,王阿姨决定卖掉自己的房子支付医疗费用,但老江坚决不同意。因为一家人对于手术问题一直无法形成一致意见,2023年初,王阿姨一气之下将老伴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分财产。
了解相关情况后,经办法官认为两人都是自主婚姻,且长时间共同生活,双方建立有较为深厚的感情基础,现王阿姨年老体弱,应当要求三名成年女儿在生活上、经济上给予照顾、扶助,故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自己的医疗费用和养老问题,无奈之下,今年7月,王阿姨一纸诉状将三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
考虑到赡养纠纷涉及家庭和睦,简单的依法判决可能会增加对立情绪,而仅依靠一点点生活费,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老人的生活。几经权衡,经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逐步化解亲情隔阂,让老人安享晚年。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你们也都为人母,怎能不念父母恩情?”为此,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王阿姨的三个女儿,邀请村干部和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协商,并严肃批评了3个被告对待母亲的态度,告知被告,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还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一家人对手术方案应当坐下来商量,确认最合适的方案。最终在经办法官、调解员和村组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调解,三个女儿就王阿姨的赡养费及医疗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王阿姨由长女赡养,赡养费及医疗费由长女负担,属于王阿姨的财产由长女继承;老伴则由次女及幼女赡养,赡养费由次女及幼女负担,财产由次女及幼女继承;老人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亲情是维系家庭关系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美满社会才能和谐。本案中,王阿姨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进而产生与老伴离婚分割夫妻名下房屋,再将房屋出售筹集医疗费的想法。农村房屋的出售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王阿姨年事已高又患病需要治疗,远水救不了近火。
经办法官根据两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原因和夫妻关系现状等情况综合分析,判决两人不准离婚。但王阿姨的医疗费确实需要解决,作为子女应当承担起赡养的义务,王阿姨起诉三个女儿后,经过法官的多次沟通和耐心释法,三个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履行赡养义务,也会多关心照顾老人。
⊙魏明东 吴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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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5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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