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大皖新闻讯 去年3月,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或公司)工作的梁某收到了“岗位调整通知书”,原本担任的人事行政部经理一职调整为二选一的职能岗位。在梁某看来,这和投诉举报有同事学历造假相关,她曾在2022年11月,第二次向公司领导反映有人学历造假。可之后梁某不仅岗位遭调整,薪酬被降低,还被扣发年终奖金。
就梁某与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今年6月,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恢复梁某原岗位薪资待遇标准,支付多个月份工资差额和2022年度年终奖。近日,大皖新闻记者获悉,双方均已提出上诉。
参与单位干部竞聘,事后举报第一名学历造假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梁某与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根据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皖 0111民初12460号),法院查明,2022年10月28日,中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党委会议通过了管理干部竞聘方案;公司管理干部会议对管理干部竞聘方案进行宣导,上述两会议梁某均有参加。梁某报名并参加了本次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的岗位竞聘。同年11月9日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向梁某等人发送《人事行政部竞聘结果公布》邮件,该邮件显示:“人事行政部竞聘人王某排名第一,梁某排名第二。说明:矩阵条线竞聘结果待报送总部矩阵管理部门进行面试通过后方可执行”。
法院判决书(截图)
梁某收到《人事行政部竞聘结果公布》当日通过邮件向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发送邮件,将王某存在虚假学历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于2021年3月30日已通过邮件告知王某存在学历问题。2022年12月8日,中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下发《关于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对王某学历造假的行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竞聘未果收到岗位调整通知书,多次邮件拒绝调岗
根据判决书显示,事后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因后续举报及专项检查等,总部未安排两人进行面试,另行选聘其他人担任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同时根据公司决议于2023年3月2日,向梁某发送《岗位调整通知书》邮件,告知:公司提供1、平安养老险安徽分公司产品运营部消保运营室咨诉管理岗。2、平安养老险安徽分公司产品运营部消保运营室柜面管理岗,两岗位供梁某选择,如于2023年3月3日12:00前不回复,自2023年3月3日12:00之后默认调整为岗位1,同时要求梁某3月6日09:00 前至新岗位报到,新岗位归属序列为:职能序列,职级给予过渡保留至2023年11月16日止。梁某2023年3月3日回复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表示不认同并拒绝。
法院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中提到,2023年4月20日,梁某在向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发送邮件中称:“4月13日至今,本人被迫暂时先到岗(产品运营部咨诉管理岗),但在此期间,产品运营部没有对我做具体工作内容的任何安排。本人绝不认可公司对我单方面降岗降薪的处理。”当日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就该邮件也作出回复,不存在个人主观臆测“被迫到岗”情况。“单方降岗降薪”说法不实。
公司主张调薪有多种原因,部分未提供证据证明
据判决书内容,公司主张梁某调薪的原因为:2022年度年终绩效考核排名为后10%,决定对其标准工资降薪5%;原委派津贴900元/月,因总部对其委派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免职,该津贴取消;因梁某存在违规行为对其进行处罚,在梁某2023年5月份工资中扣除3566.6元等。
法院认为,关于梁某2022年度年终绩效考核排名为后10%,一方面,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但考核过程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规定已经过民主程序,梁某对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亦不认可;另一方面,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未提供其在对梁某进行降薪前曾向其进行了提醒、告知或曾督促其尽职尽责、改正工作缺陷的证据。故对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的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还认为,对于因处罚而扣除的3566.6元,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于2023年6月8日作出相关处罚通报,而其提供的处罚依据中的案外人杨某访谈记录的时间却为2023年8月11日,时间相互矛盾,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作出的处罚依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梁某存在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所述违规的事实,故对其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公司对于梁某未发放年终奖的理由前后矛盾
另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认为,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在2023年3月27日相关答复梁某的邮件中给出未发放2022年度年终奖的理由为:员工在被稽核期间暂停发放绩效奖金。而在庭审中,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又辩称未发放年终奖的理由为:双方对年终奖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年终奖并非必然能获得……梁某多次评分考核中成绩不佳,2022年度绩效排位后10%,工作表现不达预期,不符合发放年终奖的条件……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平安养老保险安徽公司前后给出的未发放年终奖理由相互矛盾,且对其因双方未明确约定以及因公司亏损而不予发放年终奖的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公司应恢复劳动者原薪资待遇
据判决书内容显示,判决结果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继续履行与梁某于2020年10月23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梁某自2023年3月到2023年10月的工资差额,共计25148.11元;恢复梁某原岗位薪资待遇标准。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梁某2022年度年终奖金36900元;驳回梁某、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截图)
判决书最后内容显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9日,大皖新闻记者核实获悉,双方均已在此前提出上诉。
法院判决书(截图)
大皖新闻记者 魏鑫鑫 孙召军
编辑 彭玲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7-20 17: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