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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12月14日电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等红线。《细则》自12月26日起施行。
据了解,《细则》划出1个“严禁”、21个“不得”政策红线,重点包括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长时间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证件,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较高风险的实习、节假日实习和加班等,刚性保障实习的规范、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升实习质量。
《细则》明确,实习单位对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对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细则》还提出,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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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4 14: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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