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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教育环境下,不少家长为达成“望子成龙”的愿望,不惜花费重金只为求得名校的入学名额。利用家长们这种急迫的心理,很多不法分子趁机实施诈骗。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托关系”入学诈骗案,被告人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据了解,严某是一名中学生家长,2023年中考前夕,因为儿子模拟考试成绩不理想,担心无法升入重点高中,望子成龙的他,打算为孩子铺就一条稳妥的升学路。有了这个想法,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有“熟人”的郭某。郭某承诺,自己有关系能够帮助严某的儿子进入重点高中,但需要支付9.5万元的“介绍费”。
严某前后支付了9.5万元后,却迟迟没有等来儿子的重点高中入学通知,严某心中焦急,一再询问入学事宜,郭某为稳住严某,继续编造谎言称请他办理重点高中入学人数较多,需要排队,但自己的人脉关系很硬,马上就有结果了,并退还其部分“介绍费”3.1万元以表诚意。
然而,高一上学期已过大半,严某的儿子还是未能进入重点高中学习,他这才意识到被骗了,遂报案。到案后,郭某对自己以介绍重点高中入学事宜为由骗取他人财物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退赔严某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6.4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及退赔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郭某表示服判,不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法官在此提醒,在孩子的成长之路上,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风,为了能让孩子赢在起跑线,家长们可谓是煞费苦心。然而,家长心急如焚时,稍不留意,就会掉进骗子设计的陷阱。家长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择校观念,办理入学手续一定要选择官方正规渠道,干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走后门”“抄近路”往往得不偿失。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勇
一审 何永利
二审 田洋
三审 欧阳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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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04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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