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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金陵晚报
我省出台意见加强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
提供教育救助服务清单 为重点帮扶对象配备导师
本报讯(记者 何洁) 7月20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校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教育救助服务清单,根据他们所需要的发展型资助内容配备经验丰富的导师。
据介绍,发展型资助育人服务对象主要有:一般服务对象,包括现有资助体系中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扶对象,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重点帮扶对象的认定,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或教师提出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申请,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重点帮扶对象的确定按需进行,无需公示,禁止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教育救助服务清单,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特殊教育、入学和就业帮扶等发展型资助内容列入清单,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选择。根据重点帮扶对象所需要的发展型资助内容,配备具有相应专长的经验丰富教师作为导师,确保重点帮扶对象人人有导师。导师配备应尊重帮扶对象的意愿,实行双向选择。导师与其他教育师资协同合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帮扶对象的生活、学习、社交等,注重精神引领和发展支持,做好家校协同。中小学为重点帮扶对象配备适合的成长伙伴,高校帮助重点帮扶对象寻找适合的成长伙伴或朋辈导师,融入“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鼓励聘请退休教师、优秀家长或社会人士担任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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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1 0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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