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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沈阳晚报
灵动的飞鸟、自由的鱼儿,都是自然界中令人赏心悦目的美好存在。然而,现实中有人却肆无忌惮“打鸟捕鱼”,顶风作案不仅煞了风景,最终也自食了恶果。
7月10日,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彰驿派出所民警在高花街道张福安村夜巡时发现一可疑车辆。在进行询问时,驾驶人支支吾吾,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盘查后,现场查获鸟类死体45只、活体幼鸟15只、气枪1支,用于非法狩猎的无人机、铅弹、伸缩钩等工具若干,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王某、周某某以爱鸟人士自居,今年6月起,3人流窜于省内各候鸟栖息地,在夜间使用气枪非法狩猎鹭类候鸟200余只。目前,3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让鸟儿自由翱翔天际,让鱼儿尽情畅游水底,别以为“河鱼”不是保护动物就可以随意捕捞。6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高坎派出所接到线索,有人在高坎镇伯官大桥下使用“绝户网”(地笼子)进行非法捕捞。
经工作,民警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缴获地笼子4个、河鱼2.9千克。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在浑河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事关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不要为满足一己私欲,顶风作案后自食恶果。对此,沈阳市公安局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拒食、拒售、拒买野生动物,争做文明公民,打击非法捕猎捕捞,沈阳公安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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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1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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