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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强调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新时代背景下,开封市针对基层法律监督力量不足、监督覆盖存在盲区、基层矛盾纠纷难以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创新设立“三结合”基层法律监督模式,成为新时代加强党员干部群众工作能力、推动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典型案例。
一、提高领导干部群众工作能力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年轻干部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做实做深做细做透群众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提高领导干部群众工作能力,必须正确把握“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科学内涵,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以优良的作风把群众紧紧凝聚在一起,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不断创新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了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原点与目标归宿。“为了谁”是群众工作的逻辑起点,决定着工作的方向与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根本上回答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最终目标是维护人民利益、回应人民诉求、实现人民幸福。这一理论在基层治理中体现为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殷切回应,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依靠谁”: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依靠谁”是群众工作的力量源泉,决定着工作的路径与方法。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群众需求同提高群众素质结合起来。应精准捕捉群众诉求,让群众从治理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同时针对不同群体的思想特点,坚持人对人、手拉手、心贴心做思想工作,帮助群众提高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极大地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我是谁”:党员干部的角色定位与政治自觉的强化。“我是谁”始终与党的群众路线紧密相连。从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一脉相承地要求党员干部以“服务员”而非“管理者”的姿态开展工作,将群众诉求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地方实践——以开封市“三结合”基层法律监督模式为例
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基在人民,力量也来自人民。目前检察工作中80%以上的案件都发生在基层,但是在基层开展检察工作却一直缺乏支点。不同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均在基层设置有派出机构,目前检察院组织建构仅设立到县区一级,法律监督工作在乡村存在较大盲区,群众身边的监督线索难以被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难以得到及时化解有效解决。对此,开封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出“三结合”基层法律监督模式,把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积极融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不仅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基层监督盲区的长期难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提升,而且相关做法已逐渐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专项领域延伸。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四点:
一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构建规范性文件、常态化制度、基础设施全方位组织机制。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把“三结合”基层法律监督联系点作为“一把手”工程,重视“关键少数”作用,两级检察院均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指导辖区内的联系点开展工作。市检察院制定《“三结合”基层法律监督联系点实施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明文确立联系点功能定位;设立统筹调度中心,建立双轮值“传旗”例会制度,充分发挥统筹调度作用,夯实基础设施保障。
二是线上线下、软件硬件多种方式结合,提高信息联络效能。针对于“一贤三老”等信息联络员的群体特点,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基层法律监督联系点信息联络员工作细则》,明确信息联络员选任范围和工作职责,提供清晰工作规程指引。其中还专门规定,两级检察院应当为信息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微信群、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保持常态化联络。分批分类发布线索指引,定期利用工作会议、专题辅导等形式,对信息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提高发现、收集涉检法律监督线索的能力,极大提高了基层信息联络效能。
三是建立内外一体、协同联动的多部门、多主体履职工作机制。一方面,在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建立线索移送、研判会商、依法办理、结果反馈等机制。各部门紧密配合形成案件办理一体化链条。另一方面,在外部规定,针对信息联络员提供的线索,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受理,经专人分析研判、准确定性后,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同时,避免监督流于形式,制定有办理结果及时告知、信息联络员提供的线索条条回复、件件反馈强制性约束机制,真正将基层法律监督落到实处。
四是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事例,加大教育宣传指导,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依托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已建立的“首案成例”工作机制,将“三结合”基层法律监督联系点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行之有效的常态化制度。同时,根据信息联络员提供的线索办理的有典型性、影响性的案件,及时发布为“第一案(事)例”并汇编成册、印刷出版。定期向信息联络员及广大基层群众赠送案例汇编,充分发挥案例价值导向作用。截至目前共发布“第一案(事)例”43件,赠送案例汇编200余册。在全社会引起热烈反响,受到基层群众一致好评。
三、“三结合”基层法律监督模式对提升领导干部群众工作能力的启示
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实践能力的体现。领导干部要想在新时代更有效地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其中的辩证关系。在开封市“三结合”基层法律监督模式的探索中,较好地体现了对相关矛盾关系的统筹处理和融合运用,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是把讲“大道理”与讲“小道理”结合起来,增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说服力。在开封的实践中,让群众熟悉和信任的“一贤三老”担任信息联络员,检察系统中的青年检察官及助理深入群众进行宣传普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案件中的法律知识,从“纸面上的法”落实为“生活中的法”,把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贴近群众的具体关怀,使群众在矛盾化解、权益维护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增强对党的政策理解与认同。
二是把“面对面”与“键对键”结合起来,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亲和力。开封在推进“三结合”基层法律监督模式时,既重视传统的线下走访、座谈,也注重线上微信群、网络沟通的常态化机制建设,使群众诉求能够实时表达、快速传递,极大提高了监督线索的发现效率。这种线上线下融合的沟通模式,体现了群众工作在形式和载体上的现代化适应,也提升了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是把对党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结合起来,增强践行宗旨、赢得民心的自觉性。开封市设立基层法律监督联系点,既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制度化表达,也是回应群众法治诉求的责任担当。通过制度机制确保信息联络员的线索“条条有回音、件件有反馈”,有效打通了“最后一公里”,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同时增强了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密度,真正做到了对党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高度统一。
四、结语
“三结合”基层法律监督模式提供了提升领导干部群众工作能力的具体实践路径。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工作重要论述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夯实群众工作基础。通过基层党组织的引领,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整合资源,确保群众工作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同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群众工作的效能。此外,应注重提升制度保障,助推群众工作长效运行。并注重因地制宜创新,丰富群众工作实践路径。最后,应加强对基层干部、信息联络员等群众工作队伍的培训,提升其法治意识、群众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亦可提升群众的法治观念、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现代化格局。
(作者:何阳,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教授)
本文系河南省社科联年度调研课题“新时代‘枫桥经验’下河南社会矛盾第三方化解机制”(SKL-2025-43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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