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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蒋芸芬
2021年11月,苏女士决定为自己的房子重新装修,她找了一家知名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为了省心,她选择了该公司的“拎包入住”套餐,并付足了前期的装修款。可是,装修工程却迟迟没有动工。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她于2022年8月前往门店要说法。门店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苏女士此前转给分店店长季某的十余万元装修款并未充入苏女士在该公司的储值账户,公司方面未收到苏女士的装修款,自然也无法开始装修。
此后,经门店进一步排查发现,像苏女士这样付了钱却未获得相应权益的消费者,居然还有十余名之多,而且经办人都是分店店长季某。
钱给店长和给公司一样的?
据苏女士回忆,她于2022年3月在该装修公司的松江门店支付了首付款,此后便和设计师商议装修方案,其中包括门窗选材等问题。由于苏女士购买的套餐并不包含入户门窗的费用,要从该公司渠道订购则需要额外支付个性化施工项服务费用。因此,当时还是门店采购的季某和苏女士取得了联系,向苏女士介绍入户门窗的选购事项。季某报价后,苏女士就按照季某的要求,通过微信转账转了一笔1万余元的定金给季某。此后,季某升职为门店店长,又多次以二期款、个性化施工项服务费用等名义,要求苏女士向他的个人账户转账12万元。
理论上来说,苏女士转给季某的钱款应当先存入苏女士在该公司的储值账户,此后按实际消费金额扣除。但实际上,这些钱款并未充入苏女士的账户,而是直接进了季某的腰包。
根据装修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公司不仅在装修合同里列明了条款,也在门店里贴了提示,提醒消费者不要将装修款转入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那么,包括苏女士在内的多名消费者为什么还会将款项转给季某?
和苏女士有同样经历的柴先生回忆,他当时先通过刷门店的POS机支付了一部分首付款,正要换张卡支付余款时,季某对他说可以直接通过微信转给自己。
“他和我说转给他和转给公司是一样的”,柴先生解释,“而且我想他是店长,应该没有问题。”于是,柴先生就按照季某所说,将余款转给了季某。
另一位被害人杨小姐则表示,她到门店刷卡付二期款时,季某告诉她门店的POS机坏了,建议杨小姐先把钱转给自己,他稍等再上报给公司。杨小姐相信了季某的话。可等杨小姐几天后再去门店办事时,门店其他工作人员却问杨小姐为什么没有按时付二期款,杨小姐这才知道,自己上次支付的钱款一直没有被充入对应的储值账户。
取保候审期间还想“赌一把”
除了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客户的信任,“劝”客户将钱款直接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季某还多次以材料费不够了,不付钱无法继续装修,会耽误装修进度为由,催促客户预付装修费用。张先生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为了尽快完成装修,张先生每次都会及时转账。直至现场施工人员提醒张先生再不支付后期款项,装修钱可能要不够了,张先生才察觉自己此前预付的钱款全被他人中饱私囊了。
此外,季某还虚构所谓优惠引诱消费者支付钱款。2022年8月初,客户徐女士收到季某的消息,称公司有个内部优惠活动即将结束,建议徐女士如果有兴趣尽快参加。而且如果徐女士在当天将二期款转给他,就可以减免8000元。为了享受优惠,徐女士便按季某所说的转账。
利用上述借口,季某恶意挪用了多名消费者支付给他的40余万元装修款。除此以外,他还以“优惠订购”等噱头骗取消费者的其他钱款。多名消费者表示,他们被季某欺骗,相信从季某处可以以更优惠的价格订购门窗、阳光房、洗碗机、蒸烤箱等,却均未收到相应货品。
2022年8月,装修公司选择了报警。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原来,季某于2022年初开始沉迷赌博,将积蓄全部赔光不说,还欠了许多债。为了还债,季某就想出了挪用客户资金的办法。在取保候审期间,他甚至还继续用所剩不多的钱款再次参与线上赌博,妄图翻身,赚回赔付给公司的装修款,可最终还是输得一干二净。
2023年2月,该案移送松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季某挪用公司客户装修合同款共44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赌博。在审查起诉阶段,季某在家人的帮助下,退出了挪用的全部钱款,赔付了公司和消费者的损失。检察院认为,季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季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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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5 11: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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