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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政协委员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以激发生育意愿
加快推动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
■本报记者韩沛
政协委员建议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的办园模式,实现托幼园所均衡发展(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宋延康摄
婴幼儿照护关系千家万户,事关祖国未来。想要更好地释放生育潜能,需要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建议,推动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发展,降低家庭养育教育成本。
现状 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快速上升
南宁市民孙女士有两个孩子,平日里老大上公办幼儿园,不满3岁的老二则在某民办托育机构托管。“接送不太方便。”孙女士表示,要分两处接送孩子,路上耗费不少时间。另外,民办托育机构的费用也较高,对于工薪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负担。
近年来,0~3岁儿童的托幼服务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调查显示,“孩子上幼儿园前是否有人帮助照料”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养育多个孩子的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也快速上升。
记者近日在南宁市调查走访发现,我区虽已有部分公办、民办幼儿园尝试“托幼一体化”发展,在开设学前教育的基础上,增设2~3岁以下的托育班,但仍难以满足广大家庭的需求,更难达到普惠和就近入托的需求。
此外,大部分独立的托育机构由民办幼儿园或早教机构转型发展托育服务,体量不大、容纳生源有限,且只招收1.5~3岁的幼儿,对于较小年龄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基本空缺。收费方面,价格从1200~3000元/月不等,相较于公办托育机构,费用还是较高。
“成本很难降下来。”某连锁托育品牌机构负责人表示,他们的店面基本都设在人口密度高的住宅小区、大型商圈等区域,房租和人员成本都比较高,保教员和老师流动性大,缺少专业人才。
调研 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四成希望入托
近年来,广西先后出台一系列优化生育支持的政策,并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的重要措施”列入自治区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幼儿园办托育,提出实施“托幼一体化”发展策略。
梁春花委员调研认为,在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政策落地过程中,家庭观念需要转变。目前我区0~3岁婴幼儿仍然以家庭照护为主,社会化照护率低。管理体制方面,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属于不同的部门主管,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牵头部门为卫生健康委,3~6岁儿童学前教育主管部门为教育部门,“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管理体系分离的现实挑战。
目前,我区托育资源较为短缺,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约218.8万人,实际入托率约3.26%,而希望入托的比例达43.83%。按照规划目标要求,到2025年后全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4.5个的目标概算,全区“十四五”期末托位数应达到23万~24万个,我区托位仍存在巨大缺口。
此外,托育服务质量主要体现在师资、环境、设施、安全、课程活动、卫生保健等方面,而现有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及托育机构仍存在师资缺乏,环境设置不符合3岁以下婴幼儿,课程活动单一、不科学等问题。
建议 加快推动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发展
大力发展托育服务,有效解决生育后顾之忧,是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的有效手段。梁春花委员建议,加快推动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发展,增强托育服务的供给质效,降低家庭养育教育成本。
首先,理顺机制,实现“托幼管理一体化”。建议将0~6岁学前教育视为一个整体系统推进,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这有利于行政部门一体规划托幼园所的发展,一体管理、监督和指导托幼服务。同时,应当充分发挥卫健、民政、公安消防、物价、城建规划、交通等部门的协同监督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证托幼园所各方面管理规范化。
其次,合理规划,实现“托幼建设规划一体化”。在现有的幼儿园中开设托班是当前“托幼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有利于拓展与优化托幼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普惠性托幼服务体系构建。建议在全区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的办园模式,根据本地区婴幼儿年龄发展格局、社会的实际需要及托幼一体化的建设标准来规划新建托幼园所,实现托幼园所均衡发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的幼儿托班;鼓励支持更多的民办幼儿园举办托班,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普惠性托位。
最后,建议制定“托幼一体”幼儿园的指导纲要性标准,使托幼园所在办园条件、师资队伍、园所管理、保健卫生等方面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地引导托幼园所实现一体化教育。强化幼儿园办托班和新增托育机构的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建立完善地方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加强对托幼机构配备标准、办托条件,以及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审核。同时,推进托幼机构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鉴定,在培训内容及对象上,强化0~3岁和3~6岁的科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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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4 07: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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