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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汉中南郑:
合力打击寄递违禁品犯罪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通讯员王亚凤)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通过警检邮协作机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办理的一起走私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日前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2021年5月,被告人万某通过网络通信软件,从境外一名男子手中购买冰毒3克,境外男子将毒品藏匿于茶叶盒内通过快递从境外邮寄给万某。2022年2月15日,万某再次联系该男子购买冰毒5克,这次该男子将毒品藏匿于面膜盒内邮寄给万某。4月25日,万某在收取包裹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从包裹内查获冰毒4.445克。警方另查明,万某在其住所先后6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南郑区检察院通过警检邮协作机制,主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接,合力打击寄递违禁品犯罪。该院在提前介入后,就侦查方向、取证要点等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了引导侦查意见;在审查逮捕阶段,发现万某交代的2021年5月向境外男子购买毒品的犯罪事实无相应证据证实,遂向公安机关提出10条继续取证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进行了自行补充侦查,及时调取相关书证,认定万某的行为符合走私毒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2年7月22日,南郑区检察院以万某涉嫌走私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诉。9月19日,南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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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0 0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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