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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西南日报
最近一段时间,甬城的天气变化多端,体现在交通上就是“情绪出行”案例增多,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少。为此,宁波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开车时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受委屈”也暂请忍耐,切莫“斗气”,安全驾驶第一,遇到不文明驾驶行为,可在事后向交警部门举报。
(6月6日《宁波日报》)
面对“情绪杀手”,不可小觑。一者,“情绪杀手”不仅会“杀”了自己,还会“杀”了他人,为现代文明交通秩序所不容;二者,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驾车引发的情绪冲突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普遍,一旦放任自流,后果将不堪设想。
究其“情绪杀手”之根源,可谓多种多样。有地方交管部门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因堵车和路况不佳导致动怒的司机占比最多;其次是因周边车辆加塞或者超车而动怒;排第三的是因别人交通违法而动怒;最后是因新手开车不懂规则而动怒。另外,根据类型,通常情况下“路怒”可以分为主动迁怒型、被动愤怒型。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马路不是“快意恩仇”的竞技场,不是“速度与激情”般的电影场景,更不是“极品飞车”般的游戏世界,以车辆为武器去实现个人眼中的“公平正义”,最终只能伤害更大范围的公平正义。
既然其危害性众所周知,这种看上去是一种心理问题,其本质则是对交通文明的漠视行为,显然就更不能止于友情提示,而需要法律亮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但也并非束手无策。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视其违法情形,根据交通法规进行处罚;公安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处罚。长远看,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路怒”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也要求相应的职能部门加强执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要畅通举报平台,让受害者藉此发泄委屈、稳定情绪。
身处法治文明时代,驾驶员更应该意识到野蛮驾驶可能付出的代价,从而学会修复自身情绪。比如,驾车遇到“窝心事”“路怒”攻心时,不妨多做几次深呼吸以平息情绪;再如,在塞车或拥堵的时候,不妨听听舒缓的音乐,放松一下心情。有些时候,换位思考一下,或许一切就海阔天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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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9 0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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