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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半岛时评
恶犬噬童,还要讨论谁之过吗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高书华
河南新野3岁男童被恶犬咬伤18天后不幸离世,消息让人唏嘘不已,也再次引发社会面对宠物管理的高度关注。
据男童母亲讲述,4月21日下午6时许,儿子在赵岗村附近公路旁玩耍时遭遇一只“哈士奇”攻击,虽然第一时间注射了狂犬病疫苗,但还是于5月9日不幸离世。当地村干部称,恶犬再次伤人时已被村民打死。男童家属虽然事发当天就已报警,但至今没有找到狗主人,也没见到狗的尸体,并不确定狗的死活。如今,无助的母亲不知该如何为孩子讨个公道。
2021年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湖北武汉女子“以命相抗遛狗不拴绳”事件殷鉴不远,如今又一条鲜活的生命在我们眼前无辜逝去,这样的悲剧还要继续下去吗?
民众苦狗患久矣!狗主人遛犬不拴狗绳,大型犬出门不戴嘴套,随意弃养宠物犬,任由流浪狗四处流窜……种种乱象,加之相关部门管理缺位,给我们安定的生活环境埋下重大隐患,导致恶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
还有一个狂犬病救治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3岁男童被咬伤后,由于当地没有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只能到南阳市寻求救治,赶到后已是晚上八九点,一家人跑了两三个地方,要么没有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要么就已关门,最终给男童清洗伤口并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后,已是次日凌晨。由此暴露出的狂犬病救治医疗资源不足,不言而喻。
以上说白了,狗患的背后就是人祸,狗患就是社会治理短板的折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前,司法机关对宠物伤人案件的认定多以过失犯罪论处,很容易囿于“狗恶人不恶”的轻纵逻辑。今年2月5日,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据此,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无接触式伤害”饲养人也担责……一系列社会关注的养犬问题有了刚硬的司法回应。
人们尊重养狗人的权利,但也希望不受狗患伤害的权利得到尊重,治“狗患”必须拴牢法律准绳。司法机关需要加大对恶犬伤人事件的刑事及侵权责任惩处力度,提高养狗者的违法成本,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相关职能部门需要拽紧“法律绳”,落实犬只登记、禁养犬管理规定,综合治理“狗患”。医疗机构则要做到有备无患,在宠物犬满街跑的当下,储备足够的狂犬病防治药物,做到及时救治。
对于养狗人而言,不能超越个体权利的边界,必须要有所顾忌,爱狗,就要为它肩负责任,认识到狗患可能给公共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将狗绳牢牢控制在手中。
这是个多元化的社会,尊重每一种生活方式的存在,才能彰显文明的高度。正因如此,中国铁路客服中心最近就宠物上高铁展开问卷调查。不管支持还是反对,抛开扰客、卫生、运力等问题,安全问题应该是第一位的,如何确保宠物不会逃逸、伤人,必要且重要。
治理狗患和文明养犬需要齐头并进,面对民生与民声,不能老是一次次在事后吸取血淋淋的教训,毕竟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这一次,我们不希望恶犬伤童致死事件后,还要留下一串串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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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6 05: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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