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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2月23日讯(记者 杨宁)12月22日,潍坊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潍坊市“一老一小”民生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潍坊对养老服务机构有哪些具体运营奖补政策?潍坊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刘兆祥现场解答。
对于中心城区正常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
一是养老机构方面:对养老床位数达到20张(含)以上且达到国家等级标准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60岁(含)以上老年人和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按照中度、重度失能人数,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200元、1800元的运营补助,并根据等级评估结果,实行0.8-1.2倍的差异化补助。
二是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方面:对投入运营半年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养老服务,每月服务人数达20人以上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服务老年人数,每人每月给予30元运营补助。
三是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方面:对投入运营半年以上,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日间托管、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建设配备规范、运营管理良好、服务达标,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达到省等级评定标准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助。同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行0.8-1.2倍的差异化补助。
四是农村幸福院方面:对投入运营半年以上,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达到省等级评定标准的,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助。同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行0.9-1.1倍的差异化补助。
以上补助资金,市区按5:5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根据各地实际自行制定,经费自负。
责任编辑:王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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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3 1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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