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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长沙晚报
湖南冬春季火灾“大数据”出炉
居住类场所火灾发生率最高
长沙晚报4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蒋伟岸)记者25日从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冬春期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警情30490起(日均202起,其中火灾警情21771起,抢险救援4699起),全省共发生火灾21795起。
从火灾大数据来看,冬春期间全省共发生火灾21795起,直接财产损失10182万元。与上一年度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了34.6%,亡人数、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1.5%、10.5%和23.5%,全省火灾形势整体平稳。
从起火场所来看,居住类场所为火灾高发场所,共发生火灾11905起,占火灾总数的54.6%;其中,村居民自建房共发生火灾8384起,火灾数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初见成效。
从起火原因看,用火不慎引发火灾6850起,占总数的31.4%;电气起火5632起,占总数的25.8%。此外较多的为遗留火种引发火灾3240起、吸烟引发火灾2551起、燃放烟花引发火灾1657起。
省消防救援总队通报,冬春期间全省共接报虚假警情756起。其中0.8%为误拨或恶意性报警,有的是小孩玩智能手机、手表误触误拨报警;有的是群众谎报火警,如报警后直接关机,消防人员联系不上报警人,无法获取更多信息,到场后也未见灾情;有的是恶意骚扰、寻衅滋事、辱骂挑衅接警员。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负责人提醒,谎报火警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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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6 05: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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