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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陇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许成儿)为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我市严格管理区禁养犬标准和名录的公告。
据悉,我市严格管理区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标准和名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会商制定,并于2023年5月10日至16日期间在陇南市人民政府政务网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根据《公告》规定,大型犬标准为成年犬只肩高(足底至肩部最高处)超过60cm且体长超过80cm(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至尾根处的距离)。
烈性犬名录包括藏獒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拳狮犬、杜宾犬、卡斯罗犬、德国牧羊犬、比特犬、土佐犬、秋田犬、狼青犬等41个犬种。《公告》指出,符合《大型犬标准》的犬只和烈性犬名录所列犬只及补充公布的其他犬种,均为我市严格管理区禁养犬。特殊用途犬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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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2 0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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