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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一千多公里,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黄金912克!近日,如东公安成功捣毁一个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涉案黄金团伙,扣押涉案黄金价值近60万元。
今年5月11日,如东县的周女士(化名)被广告引诱从事网上刷单,期间因银行卡被限制交易,遂按照对方要求,在如东县金店购买黄金陆续寄往指定地点,以此“折抵充值积分”,没想到的是,黄金寄出后账户积分仍然无法提现,发现被骗,于是报警。
如东县公安局随即成立专案组,紧锣密鼓地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很快锁定一个转移涉案黄金的犯罪团伙。办案民警奔赴各地进行抓捕,成功抓获周某、汪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查扣尚未转移的涉案黄金912克。据嫌疑人汪某交代,无业在家的他在网上结识了一名网友。对方讲,只要汪帮他到指定地点取送快递,就能获得高额报酬!正愁生计的汪某立马答应下来,按照对方指示到“菜鸟驿站”拿取快递,再送到指定地点,佣金轻松到手。几天后,对方又寄来一个电子秤,让他每次对快递内物品称重后再寄出,出于好奇,他打开包裹,发现里面竟是几十克的黄金!他心底立刻闪过犹疑,意识到黄金可能“来路不正”,可是佣金太诱人,他还是决定继续转移黄金,直到警察找上门……警方释义:本案中,上游犯罪团伙以“银行卡交易限制”为由引诱受害人到金店购买黄金并寄到指定地点;汪某等人在明知黄金可能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的情况下,仍然帮助上游犯罪团伙转移黄金,从中获取不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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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5 2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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