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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月15日讯记者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随机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的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案情简介
吴某某,1990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多次获刑。2020年7月至2023年9月份,其多次窜至长城路圣华苑小区、杆石桥封家园小区、博文巷等地,寻找未上锁的车辆。吴某某不断拉车门,当打开车主粗心未锁的车辆时,便快速盗窃车内存放物品。先后窃得海参两提、现金12000元。2023年9月25日,吴某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行窃时,被车主发现并报警。
法院审理
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之前吴某某曾以相同作案手法盗窃获刑,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已经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理。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很多车主习惯把爱车作为小型仓库使用,随意将现金、贵重物品和常用物品放置在车内,却麻痹大意警惕性不足,不仔细锁好车辆。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车主防范意识薄弱、心存侥幸的心理,通常不对车辆使用破门、破窗、撬锁等破坏性手段,而是使用随机拉车门“碰运气”的手段实施盗窃。因这种作案方式随机性强,作案时间短,一般不超过十分钟,可随时随地在街道、停车场、小区等地,针对停放车辆下手,不易察觉。
临近春节,法官提醒各位车主:请勿在车内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车辆停放要避开昏暗与偏僻的地方;停车关好车窗,锁车后再拉一下车门把手,防止未上锁;发现警情切勿慌张鲁莽,没有绝对把握切勿与不法分子发生正面冲突,要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周围求助。(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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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5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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